學生守則
- 學費以四堂計算。學生須於最後一堂繳付下一期學費。學費請以現金或支票繳交,支票抬頭請支付【音樂家】或【Music ALert Pianoforte Studio】
- 學生每月上課四堂。若該月份有五週,仍需繼續上課。
- 學生上請假或更改上課時間,必需於兩天(48小時) 前通知老師,老師將盡可能補課。遲到、臨時通知(包括病假)或無故缺席者,恕不補課。學生亦不可擅自減交學費,已繳學費恕不退回。
- 農曆新年放假一次,不另補課亦不可減交學費,即該月份仍需繳交四堂學費。
- 當天文台懸掛黑色暴雨警告、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時,所有課堂一律取消,不另補課,已繳學費恕不退還。若黑色暴雨警告、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除下或改掛三號(或以下)風球時,琴室將於兩小時後重開,照常上課。而該兩小時內之課堂,亦告取消,不另補課,已繳學費恕不退還。
- 學生若因特別事故需停學,須於兩星期前通知。已繳學費概不發還、不得轉讓他人或作其他用途。